沧州首批“煤改电”工程开工 附优惠政策

沧州2019年首批“煤改电”工程进入全面开工建设阶段。该工程涉及泊头、东光、黄骅三个县(市),工程实施后将有效保障所涉及的14个村、2961户居民电采暖设备正常运行。

沧州供电公司2019年首批“煤改电”工程共投资2134.5万元,涉及项目9个、分解单体工程30个,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6.98千米,新建改造0.4千伏线路100.1千米,新建改造配电变压器55台,新增配变容量21.4兆伏安。此次改造区域具体包括:泊头市孙庄村,东光县姬家院村、西街村、南霞口村、鹿林村,黄骅市坑东村、坑西村、楼东村、楼西村、前场村、后场村、大街南村、大街北村、财神庙村。

优惠政策:1.设备购置补助。由县(市、区)根据取暖设备不同类型,分类制定当地补助标准。仍按(沧政〔2017〕38号)文件标准及负担比例给予省市补助,即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(含户内线路改造)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/户,由省承担50%;市财政承担省财政直管县的5%,承担非省财政直管县(市、区)的10%;省财政直管县承担45%;非省财政直管县(市、区)承担40%;其余由用户承担;

2.运行补贴。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.20元/千瓦时补贴,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,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、最高补助2000元,由省级补助400元/户、市级补助933元/户、县级补助667元/户,执行期暂定3年。

中心城区电代煤运行补贴财政补助政策标准仍参照(沧〔2017〕38号)文件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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