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滨州: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完成清洁取暖建设18.8万户

日前,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滨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:《方案》),提出2019年滨州市城市(县城)完成新增清洁取暖150万平方米,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建设18.8万户。

根据《方案》,2019年滨州市各县(市、区)将按照因地制宜、成方连片、分类推进的原则,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区域、改造村居。其中,对于热源条件较好的地区,鼓励优先发展集中供热;对于燃气基础设施薄弱、电力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,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等“煤改电”改造方式。

同时,滨州市将积极推进“煤改电”改造,推广空气源热泵等分散式电供暖,积极倡导集中式“煤改电”模式,鼓励利用低谷电力,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。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、地源热泵等能效比高、节能环保的取暖设备及其它新型设备,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,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,提升电能取暖效率。

《方案》对煤改电补助进行明确说明。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(含表后线路改造)费用,实行一次补贴,按照4600元/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,市、县(市、区)按照2:3比例分担,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。对采取集中式煤改电取暖按集中户数给予奖补。

同时,“煤改电”价格政策按照鲁发改价格〔2018〕1269号文件执行,其中采暖季(11月至次年3月)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。自2019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.2元/千瓦时的标准补贴,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(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)。所需资金由市、县(市、区)按照3:7比例分担。补贴时间暂定3年。

此外,滨州市学校、卫生室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煤改电采暖的,按照实际用电量由县(市、区)给予补贴。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次煤改电工程补贴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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