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将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,对应对不及时、措施不力的市县政府,视情况予以约谈、通报、挂牌督办。
近日,辽宁省政府印发《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(2017-2020年)》,将实施“蓝天、碧水、净土、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”五大工程,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。
2017年,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.3%;细颗粒物(PM2.5)和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下降到50微克/立方米和77微克/立方米以下,完成国考目标。
2018年,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.2%,PM2.5浓度下降到46微克/立方米;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.59%。
2019年,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.1%,PM2.5浓度下降到44微克/立方米;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.44%以上。
2020年,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.5%,PM2.5浓度下降到42微克/立方米;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.29%以上,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%以内。
控煤: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
到2020年,煤炭占辽宁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.6%以下。到2020年,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到8%。推进清洁能源利用,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,推广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,推动供热计量改革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,抓好电能替代工作,完善“煤改电”供暖政策,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,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。供热信息网了解到,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暖,到2020年,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,其中“煤改电”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。严控新建燃煤锅炉,推动城市建成区和县(市、区)实现一县一热源。到2018年,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;到2020年,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。
2017年,以县和县级市为重点,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,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。
沈阳将全部淘汰未达标的20吨以上燃煤锅炉
5月4日,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,沈阳市今年年底前将全部淘汰未达标的20吨以上燃煤锅炉。
沈阳市明确提出,辽中、新民、法库、康平四个区域今年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;淘汰具备拆除条件的城市非建成区在用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;完成城市建成区具有替代条件的10吨以上20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的拆除;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内剩余10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;对全市20吨以上不能实施高效除尘脱硫改造的燃煤锅炉,全部列入2017年淘汰拆除计划。
沈阳市将对燃煤锅炉进行进一步清查统计,进一步明确燃煤锅炉替代方式,协助企业开展燃煤锅炉拆除淘汰;针对保留的燃煤锅炉,全部实施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改造,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;督促相关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尽早建设脱硝装置,做到达标排放并具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处理能力;继续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已拆除燃煤锅炉恢复使用行为、严格查处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、严厉打击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。